12月开始,药品零售业迎来了最新修订版的《药店管理法》,这是自1984年后,药管法的一次重大修改。以后药店售卖药品,要严格按照最新药品法的规定来实施。
下面时尚货架小编带大家了解下新修发和药店分类
1、严禁生产销售假药
新修版药品法对假药和劣药做了明确规定,药品生产商如果生产假药,罚款金额由货值的2倍至5倍,提高到15倍到30倍。相当于罚款翻倍了。不仅如此,还明确规定,不仅要罚款,还要罚人,对严重违法的责任人终身禁业!
2、国外上市的珍贵药品,不在归类为“假药”
新法规定,未经批准进口少量境外已合法上市的药品,不再按“假药”论处;对未经批准进口少量境外已合法上市的药品,情节较轻的,可以减轻处罚;没有造成人身伤害后果或者延误治疗的,可以免于处罚。
3、强化药品监管
新法明确规定“国家建立健全药品追溯制度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统一的药品追溯标准和规范,推进药品追溯信息互通互享,实现药品可追溯”。
不仅在国家层面要建立标准,对药品生产企业同样有规定“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、药品生产企业、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并实施药品追溯制度,按照规定提供追溯信息,保证药品可追溯。”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药品追溯制度,经警告未改正的,还会被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4、进一步开放互联网售药
新法规定,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、药品经营企业通过网络销售药品,应当遵守本法药品经营的有关规定”,这里的药品并未将处方药明确排除,所以,网售处方药成为了可能。
5、山东正式实施药店分级
《山东省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并指出于12月1日起,全省施行。《办法》指出,根据企业设置条件与药品经营范围、经营规模的适应程度,核定的经营范围从小到大分为一类、二类和三类,相对应的企业分别简称为一类店、二类店和三类店。
其中一类店是入门级药店,如果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,审批和准入条件将放宽,这相当于,大部分便利店将要被归类为一类药店,意味着山东便利店卖药将要试点运行。
便利店卖药真的来了,这对药店和便利店这类零售店铺来说,是一次重大洗牌的机会,两者是相互在专业领域提高服务质来竞争,还是进一步融合呢,我们拭目以待。